獬豸(xiè zhì),又称獬廌、解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中能辨是非、别曲直的神兽。它不仅留存于历代古籍记载之中,更深深嵌入汉字“法”的本源——古体“灋”字,“灋”字中的“廌”,便是獬豸的化身。从春秋战国的冠冕形制,到明清官员的补服纹样,从衙署门前的石刻造像,到帝王陵寝的神道守护,獬豸始终以沉默而威严的姿态,见证并参与着中华法律文化的漫长演进。

图1:陕西西安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出土的獬豸玉佩

图2:东汉铜獬豸,现藏于山东省诸城市博物馆

图3:北朝牛形陶獬豸,现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

图4:清东陵之孝陵神道旁的獬豸石像生

图5:故宫博物院御花园内的铜鎏金獬豸造像

图6:明·《五同会图》,现藏于故宫博物院。其中正四品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陈璚(左三)身着有织金獬豸补子的绿色獬豸补服

图7:红色獬豸纹妆花纱经面,现藏于故宫博物院

图8:故宫博物院太和殿琉璃獬豸形兽瓦
溯源
獬豸传说蕴藏法治初心
獬豸的传说是中华传统法文化的重要源头。从先秦典籍记载,到与“灋”字本源的密切关联,这只能够“辨是非、明曲直”的神兽,将“不直者触之”的公平正义内核,融入中华法治文明的发展脉络,成为体现传统司法精神的鲜活文化符号。
有关獬豸的传说,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尽管《山海经》等早期文献中未见明确记载,但《墨子·明鬼》中一则关于“羊触不直”的故事,被视为獬豸传说的雏形:
“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乃使二人共一羊,盟齐之神社。……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
这段记载虽未直接出现“獬豸”之名,但“羊触不直”的情节可谓完整呈现了后世獬豸的核心功能。它反映了上古社会普遍存在的“神判”习俗——当人力难以决断是非时,诉诸超自然力量便成为最终的救济途径。
及至汉代,獬豸的记载日趋丰富且明确。东汉许慎编撰的《说文解字》释“廌”曰:“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东汉王充所著《论衡·是应篇》亦云:“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东汉杨孚所著《异物志》进一步概括其特性:“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意为咬、啃)不正者。”这些文献记载共同勾勒出獬豸的形象轮廓:独角是其稳定的外部特征,而“触不直”“咋不正”则是其核心神性。值得注意的是,獬豸的神判功能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紧密相连。皋陶作为尧舜时代的刑官,被后世尊为“狱神”。传说他豢养獬豸,遇疑难案件便请其帮助裁决。这种借助神兽进行裁决的方式,抓住了当时人们畏惧天神的心理,有利于皋陶正确并快速处理可疑案件。此后,这一“辨邪扶正”的司法理念深深烙印在中华传统法文化中。
东汉时期的典籍还从文字源流的角度解释了獬豸与“法”的关系。古体“灋”字由“水”“廌”“去”三部分构成,《说文解字》释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水”象征公平,“廌”代表辨邪之力,“去”则意味着对不直的驱逐。这一构字逻辑,将獬豸嵌入“法”的文化基因,使其成为法律精神的具象化身。
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审视,獬豸传说折射了上古社会的法律观念:在制度初萌、证据规则尚不发达的时代,人们对正义的渴望催生了超自然的裁判者。獬豸的存在,既是对司法者有限理性的补充,也是对“有罪必罚”这一朴素正义观的寄托。
流变
獬豸“颜值”与“使命”变迁有深意
从秦汉的质朴写实,到唐代的雄健神气,再到宋元明清的威仪华美,獬豸造型的千年流变,是中华传统法治理念发展的具象缩影,每一次更迭都对应着不同时代司法理念的变迁,承载着中华法治文明一以贯之的精神内核。
由《墨子·明鬼》“羊触不直”的早期记载可推测獬豸的早期形象脱胎于羊。而羊的历史非常悠久,根据考古发现,在距今约8000年的裴李岗文化时期(黄河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就出现了陶型羊的形象,在长江流域距今约7000年的河姆渡文化中也有陶羊出现。与日常生活中的羊不同的是,獬豸是只有一只角的羊。然而,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獬豸的形象并非一成不变,从汉魏到明清,其造型在文献记载与文物遗存中呈现出清晰的演变轨迹,而这一轨迹恰恰映射了中华传统法律理念的深层嬗变。
关于獬豸造型的文献记载集中于汉代,王充的《论衡》中记载獬豸似羊,《说文解字》记载獬豸似山牛,还有东汉张揖注《汉书》记载獬豸似鹿……这一时期出土的獬豸文物也造型多元,呈现质朴写实的风格。如陕西西安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出土的獬豸玉佩中的獬豸酷似羊(图1),而藏于山东省诸城市博物馆的东汉铜獬豸(图2)则呈现出另一种形象——这只獬豸三脚踏地,除头顶部的主角前刺之外,还将颈背部的鬃毛变化作三支尖角,亦向前刺,凸显獬豸无所畏惧,集全身之力向邪恶冲刺的耿直本性。
此后,獬豸在造型上有了更多变化。如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的北朝牛形陶獬豸(图3),独角缩短,身形似牛,背部生翼,尾部留有圆孔。与汉代相比,这一造型更具雄健气概,翼的出现则增添了神异色彩。至唐代,獬豸形象延续了雄健风格,唐睿宗桥陵前的石雕獬豸高达3米,体形壮硕,怒目圆睁。宋元明清时期,獬豸造型进一步向威仪华美的方向发展,清东陵之孝陵神道旁麒麟般华美的獬豸石像生(图4)就是其中典型,作为陵墓前镇墓神兽的獬豸,头上独角后翻,身上无鳞。故宫博物院御花园钦安殿天一门前的铜鎏金獬豸(图5)也呈现类似风格,其造型威严,头部酷似龙头,头顶有醒目的叉形独角;嘴角两侧有长长的虬髯,毛发呈直立火焰状。身躯类似麋鹿,体态敏健,全身遍布鳞片,四肢处尤其明显,如同披着盔甲,且有利爪,而非蹄子。它蹲伏在须弥座上,昂首挺胸,虎目圆睁,时刻保持警惕。
造型变化的背后,是獬豸功能的制度化转向,其象征意义逐步从司法神兽变为司法官员冠服上的重要元素。
獬豸冠的出现便是这一转型的重要体现之一。据唐代颜师古注引东汉末年学者应劭的解释,獬豸冠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相传楚王曾捕获獬豸,并仿照其形象制成冠帽。秦灭楚之后,将这一具有象征意义的冠帽赐给御史佩戴。汉承秦制,獬豸冠便成为司法官员的正式服饰,也常被称为“法冠”。《后汉书·志三十·舆服下》有翔实记载: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纚为展筒,铁柱卷,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胡广说曰:“《春秋左氏传》有南冠而絷者,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
这是獬豸神兽形象制度化、礼制化的重要体现,自此,獬豸冠作为司法权的象征,被历代王朝承袭沿用。南北朝庾信《正旦上司宪府诗》有云“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唐代魏征主编的《隋书·礼仪志》载法冠“一名獬豸冠,铁为柱,其上施珠两枚,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唐代更明确规定,御史弹劾案件时必须佩戴獬豸冠,《旧唐书·肃宗纪》记载“御史台欲弹事,不须进状,仍服豸冠”。这意味着,獬豸从神判时代的“裁决者”,逐渐演变为人间司法者的标识。它的存在,不再是为了直接触倒罪人,而是提醒司法者必须具备如獬豸般明辨是非、刚正不阿的品格。
除獬豸冠外,明清时期风宪官员服制上獬豸补子的出现也是獬豸制度化的体现。“补子”,又称“胸背”“官补”,是官服的重要配饰,由瑞兽、飞禽、猛兽等构成,主要用于区分官员职位与品级。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朝廷规定了各级官员官服的补子图案,其中,风宪官官服补子为獬豸。在故宫博物院藏《五同会图》中,位列正数第三人的正四品南京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陈璚,就身着有织金獬豸补子的绿色獬豸补服(图6)。清承明制,清代的都察院御史、按察使等官服补子依然是獬豸。故宫博物院藏有一块清代红色獬豸纹的官服布料(图7),其上的獬豸形象活泼神气,正是这一制度的鲜活遗存。
除了冠服体系,獬豸的身影还进一步延伸到古代建筑规制之中。在清代官式建筑(如故宫)的屋檐上,走兽有着严格的排列顺序。据《大清会典》记载及现存实物印证,屋檐走兽的队形完整顺序为龙、凤、狮子、天马、海马、狻猊、押鱼、獬豸、斗牛、行什,其中獬豸位列第八(图8)。古人将獬豸请上屋顶,正是希望借助它能“辨是非、顶奸邪”的神力,护佑宫殿安宁,剪除邪恶,主持公道。
从獬豸冠到獬豸补子,再到飞檐之上的镇护走兽,獬豸形象的符号化、制度化历程,折射出中华传统法律理念的深层演进——獬豸所代表的正义,已从神判时代的个案纠偏,演变为制度层面的权威宣示。它不再需要通过“触不直”来直接干预司法,而是通过符号化的存在,彰显司法制度的正当性与威严。从理念方面看,这一发展变化是从对超自然正义的信仰,到对司法者品格的期待,再到对制度权威的认同,反映了中华传统法律思想从神意到人伦、从个案到制度的演进轨迹。这一演变并非简单的线性替代,而是层层递进的文化叠加,即便在明清时期,獬豸的神判色彩也并未完全消失,只是被包裹在更复杂的制度与文化语境中。
承新
獬豸传法意启新思
獬豸所承载的公正无偏、明辨是非、廉直忠勇的精神内涵,在当代法治建设中得到传承与发展。从传统司法象征到当代法治文化符号,其核心价值与当代法治建设的目标追求高度契合,为法治文化建设积淀了深厚历史底蕴。
獬豸传说与造型的演变,承载着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这些理念穿越千年,依然与现代法治精神相通相融。
公正无偏。古体“灋”字从水,取“平之如水”之意。这一构字理据,将“公平”与“水”的意象联系起来——水平则静,水静则明,水明则能照见万物。獬豸的“触不直”与水的“平之如水”意象相结合,构成中华法系对公正无偏的朴素表达。无论争斗双方的身份贵贱、地位高低,它只依据行为的曲直作出判断。这一“触不直”的精神内核,与现代法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有着内在的精神同构。
明辨是非。獬豸“知有罪”“别曲直”的能力,亦体现了对真相的执着追求。在司法过程中,明辨是非是公正的前提,离开对事实的准确认定,法律适用便是无本之木。现代法治确立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通过证据制度保障事实认定的可靠性。虽然我们不再依赖獬豸的神力来辨别真伪,但“明辨是非”的价值追求仍一脉相承。从神判的直观正义到证据裁判的程序正义,形式虽有变化,但对真相的追寻从未改变。
廉直忠勇。除了对公平与真相的坚守,獬豸更成为中华法系中司法者品格的化身。历代王朝授予司法监察官员獬豸冠、獬豸补,寄托的正是对司法者“如獬豸般”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期待。这种对司法者人格的严格要求,构成了中华法系独特的职业伦理传统。当代法治建设同样高度重视司法队伍建设。法官法、检察官法明确规定司法人员的任职条件、职业道德和纪律约束,要求法官、检察官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可以说,獬豸数千年来所象征的“廉直忠勇、不阿权贵”的精神内核,与当代司法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有着跨越时空的高度契合。
神兽有灵,法意无形,獬豸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符号,是连接古今法治文明的纽带。让古老的獬豸焕发新的生机,让传统法意滋养现代法治,正是我们回望历史、书写当下的意义所在。在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深入挖掘獬豸的文化内涵,激活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既是文化自信的体现,也是法治建设的需要。
(作者为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
转自:检察日报·绿海周刊
作者:张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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