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因亲人无法还债
其他家庭成员出于亲情
代为还款的情况并不少见
这种垫付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代还后如何追偿?
近日
腾冲市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起来看看
案情
替弟弟还债后起诉索偿
男子黄某与女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二人共同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9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
此后,黄某涉嫌犯罪被羁押,李某电话也无法打通,银行催收贷款时联系不到二人。
眼看利息日益增多,黄某的姐姐黄某某为减少弟弟、弟媳损失,主动代二人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9万余元,同时为黄某清偿信用卡欠款1.4万余元。
2024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共有财产处理等达成协议,夫妻债务则因黄某正在服刑不能提交证据而未处理。
黄某某向黄某、李某追讨垫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离婚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有权代为履行。
本案中,黄某某作为债务人黄某亲属,为其代偿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依法转移至黄某某,因此黄某某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贷款合同由黄某、李某共同签字确认,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故二人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而信用卡借款仅登记在黄某名下,无证据证明李某知情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该部分债务应由黄某个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令黄某、李某共同偿还黄某某9万余元,黄某个人偿还其姐姐1.4万余元。
释法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根据债务性质、按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离婚免除,本案判决既明确亲属代偿债务后的追偿权,也严格区分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界限,体现法律对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及对债务性质的审慎认定。
需提醒的是,亲属之间代为还款虽出于情分,但垫付前应明确债务性质,保留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尤其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有双方共同签字,才能避免陷入追偿难困境。
记者:张恒 通讯员:李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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