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投保未告知家族病史引发的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北京金融法院完成二审审理。投保人黄女士投保后确诊肺癌,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家族病史为由拒赔,双方对簿公堂,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广泛关注。
今年35岁的黄女士,希望为自己增添一份健康保障。2022年8月, 她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确诊重疾可豁免后续保费。投保过程中,黄女士主动向经纪人告知了母亲患有癌症的家族病史,经纪人并未拒绝承保,反而为其推荐了该款保险产品。


2025年1月,黄女士被确诊为肺腺癌,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黄女士明知自身存在肿瘤家族病史,却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因此拒绝赔付并要求解除合同。
无奈之下,黄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保险金并退还保费,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 诉。
二审庭审中,案件争议焦点聚焦于黄女士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解约是否合法。
此外,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本案也符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情形,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拒绝理赔。

据了解,保险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客户,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限责条款,也必须向投保人作出清晰、明确的解释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依法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数据显示,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约七成案件都涉及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本案里,保险公司电子投保单仅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未单独询问肿瘤家族史,合同中也未将肿瘤家族史纳入遗传性疾病范畴。同时,投保时被上诉人已向保险经纪人告知母亲患肿瘤的情况,经纪人并未以此拒保。

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理赔款,并退还已收取保费,切实保障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江帆 摄像:吴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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