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警方数据,今年以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数、亡人数、伤人数同比实现“三下降”,道路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隐患,自3月13日起,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落实加处罚款措施——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自第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对于3月13日之前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执行加处罚款。
据悉,自今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已印有明显提示,现场民警也都一一向违法当事人进行提示告知和解释说明,提醒当事人及时缴款。
作者:解放日报 周昱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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