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江苏盐城高三男生遭邻居开车故意冲撞身亡案代理律师及被害者家属处获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万余元。 2024年5月2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桂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于G15沈海高速便道遇到正在骑电瓶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豪,因两家地界纠纷犯罪嫌疑人一直怀有报复心理,遂开车掉头追赶并尾随被害人,后于响水县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往东70米左右处加速撞击被害人张某豪所骑电瓶车。 遇见张俊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证据显示,他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 事发后,张俊豪被紧急送往上海、南京等地的医院抢救。2025年7月29日,张俊豪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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