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玩耍是求学时光里有趣的回忆,但有时也会带来意外。两个初中生课间休息掰手腕,结果一方手腕被掰骨折。这种情况下,谁该承担责任?
小张和小刘是无锡某中学初三的学生,课间休息时,班内男同学围坐在一起掰手腕,小张和小刘也参与其中。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旺庄人民法庭庭长徐贞: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小张的手腕就被掰骨折了。骨折以后,小张被迅速送进医院。

经诊断,小张左肱骨干骨折,做了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事后,小张与小刘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刘承担赔偿责任。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旺庄人民法庭庭长徐贞:对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法律上规定了”自甘风险”这样的法条。对于自愿参加这样文体活动的当事人,首先确立的原则就是由受害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受害方能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法院审理认为,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对抗性强,且存在手臂骨折、肌肉损伤的可能,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事发时小张、小刘均已年满15周岁,对掰手腕活动潜在的危险具有认知和预见的能力。小张在面对小刘邀约时自愿迎战,属于自甘风险。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旺庄人民法庭庭长徐贞:小张认为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样的情形,但是并没有相应的举证。原本有证人同学小杨,最后也没有按照法庭的通知来作证,最后认定小张主张的事实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转自 | 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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