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暗藏“到期陷阱”

2025-10-22 14:05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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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满3年就充不了电,师傅看一眼就说电池坏了,换电池要750元,补1000元才能以旧换新。”北京某连锁超市员工王女士看着自己才骑了3年的电动自行车,越想越不对劲。

  这辆车她保养得格外用心,3年来电池容量几乎没衰减,前一天还好好骑着通勤,刚到3年就突然“罢工”了。更让她疑惑的是,翻遍质保手册,只写着“电池质保期内可更换”,既没提“免费”,也没有故障判定标准;身边好几位朋友的电动车,也都在使用3年左右出现电池问题。“难道这是商家算好的‘保质期’?”王女士质疑道。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遭遇“到期就坏”“不续费就停功能”的情况,这些看似“巧合”的问题,背后藏着一些商家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

  电池“定时失效”

  王女士的电动自行车“罢工”那天,她反复插拔充电线、更换充电桩,屏幕却始终显示“无法充电”。送到当初购车的专卖店,售后师傅连检测设备都没动用,只扫了一眼就下结论:“电池坏了,只能换。”

  “电池外壳没划痕,接口没氧化,外观一点问题都没有,怎么就坏了?”面对王女士的质疑,师傅只重复“检测结果就是坏了”,既不提供检测报告,也不解释故障原因。最终,王女士补了1000元以旧换新,换了辆新车。

  直到后来去维修店铺修理轧线,一位师傅的话让她恍然大悟:“无法充电的原因要么是电池长时间不用‘饿’死了,要么是商家在电池组里加了元件,设了程序,到时间就断充,其实电池根本没坏。”

  为核实这一说法,记者以安全为由咨询河北一位电动自行车改装师傅,对方当场拿出定位元件和类似开关的装置,一番操作后,记者在手机上便能查看车辆位置,还能远程停止充电、切断电池电流,整套服务收费200元。

  无独有偶。河北的李女士今年6月从线上旗舰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用了一个月就无法充电。线下店铺检查后竟说“电池是假的,不能换,只能花钱买新的”。她联系线上商家,对方先推责给充电桩,后说是充电器故障,让她交押金寄新充电器。可换了新的充电器后,问题依旧。最后经过修理铺师傅一番检修,电动车才恢复了正常充电。

  “所谓‘假电池’‘充电器故障’,全是商家的借口。”李女士愤愤不平地说。

  如果说电池“定时失效”让车主糟心,那App功能“到期就停”则让北京的秦先生感到“被套路”。

  去年10月,秦先生购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时,店员热情推荐配套App,称可以实现远程开关锁、查看定位、剩余电量等功能,却只字未提“这些功能有使用期限”“后续要付费”。

  直到最近,App突然弹出“权益即将失效”的提示,到期后秦先生发现,不仅看不到电量,连防盗、远程开关锁这些基础功能都无法使用了。他翻遍App说明才知道,想继续用必须续费开通会员。

  “我买的是电动车,不是App会员。”秦先生气愤地说,当初就是冲着这些实用功能才选的这款车,如果早知道要额外花钱,根本不会买。“商家应该一开始就讲清服务模式和收费规则,而不是用了一年突然‘断功能’逼我续费。”

  商家行为或违法

  对于这些“到期”“过期”问题,受访专家明确指出,商家的操作已涉嫌违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专家咨询委员吴景明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全款购买电动自行车(动产)时,所有权自商品交付时转移,这是法定交易规则,也是普遍商业惯例。若商家未与消费者作任何约定,却在消费者正常用车期间强制无法继续使用或要求续费,已违反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若商家想使用“二次收费”模式,必须满足“事前明确约定”这一前提,不能在购车后“事后告知”或“默认推定”。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告知便限制主体功能,已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违背消费者‘全款购车即获所有权’的正常认知。从责任界定来看,商家收取‘更换电池费’‘升级费’等费用,本质是将售后义务转化为收费权利,侵犯消费者财产权;若在正常安全使用期内收费,还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吴景明说。

  “商家未告知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吴景明说,根据民法典,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消费者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洪涛则进一步指出,电动自行车作为动产,全款交易默认适用“买卖合同关系”。若商家未明确告知“限制”,或通过“小字条款”“口头补充”等隐性方式约定,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例如,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介绍“电池保质期”“会员权益时间”等关键信息,或在消费者咨询时未明确说明,均属“隐瞒真实情况”,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他还强调,商家若在电池组里加元件远程断充,属于侵权行为,需立即停止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对于App续费,若初始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商家无权单方面提价,需双方协商一致。

  留存证据是关键

  面对这些消费陷阱,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受访专家给出了明确建议。

  吴景明说,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物权编,主张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完整所有权”,要求商家不能限制电池充电或恢复App功能,不得限制正常使用;履行售后义务,如对质保期内的电池故障免费维修、更换;明确质保条款,补充“故障判定标准”“免费更换条件”等细节,避免模糊表述。

  “商家需在销售环节做到‘透明化’。质保手册需详细列明‘电池质保范围’‘收费与免费维修的界限’,并由消费者签字确认;推荐配套App时,需明确告知‘功能使用期限’‘续费标准’,避免‘先诱导使用,后强制付费’。”吴景明说。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慧传则把“收集证据”列为第一步:“要保存好购车凭证、宣传记录、故障照片、与商家的沟通记录,证据充分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投诉,指控商家虚假宣传或欺诈;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车退款,若构成欺诈,还可主张‘退一赔三’。”

  在监管层面,牛洪涛建议,应明确“远程断电”的适用场景和触发条件,比如需提前7天书面催告,且不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安全;同时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示范合同,把电池质保、App服务等关键信息明确写入,避免模糊表述。此外,还可通过专项整治、建立追溯体系等方式压实商家责任,简化维权流程,让消费者维权更省心。

  □ 记者 韩丹东

  □ 见习记者 于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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