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成都新都法院审结一起宠物纠纷案:2024年12月,蔡某在公园未拴绳遛哈士奇,致其攻击刘某的两岁纯种柯尔鸭,造成鸭子死亡,还咬伤刘某女儿。蔡某仅垫付医疗费,双方调解无果后刘某起诉。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蔡某作为哈士奇犬的饲养人,在公共场所遛狗时未拴绳,是导致刘某饲养的宠物鸭死亡和刘某女儿受伤的直接原因。在无证据证明损害系由刘某或其女儿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情况下,蔡某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宠物鸭购买价及运费合计1278元,法院予以支持;另鉴于宠物已饲养两年,具有特殊情感价值,法院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法院判决,某共赔偿刘某2278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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