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未达龄儿童缺乏家长监管独自骑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为此“买单”呢? 广州黄埔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骑行单车撞人引发的赔偿纠纷。
10岁的小魏独自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小魏未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
彭某送医后被诊断为骨折、关节脱位、腰部挫伤等,住院治疗63天,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及伙食费、护理费等损失。
彭某因与小魏父母协商未果,遂将小魏本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彭某要求小魏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合计11万余元。黄埔法院审理后支持原告彭某的诉求,判决被告赔付彭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对道路风险认知及应急处置能力远不及成年人,监护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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