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忠诚与财产边界
备受已婚人士关注
当一方背着配偶
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原配是否有权追回?
近日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20万余元
廖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一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廖先生与印某存在情人关系。自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廖先生在未告知王女士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累计向印某转账29万余元。同期,印某向廖先生回转2万余元,实际收取27万余元。
王女士发现上述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廖先生向印某赠与行为无效,并请求判令印某返还其夫妻共同财产20万余元。
法院: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侵犯配偶合法财产权益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共同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一致同意。
本案中,廖先生擅自将财产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印某,既未征得王女士同意,事后亦未得到王女士追认,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印某取得该款项并无合法事由,构成不当得利。
王女士要求印某返还20万余元于法有据、于理可讲、于情可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印某返还财产,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赋予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非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无效。
对于配偶而言,若发现另一方存在类似不当赠与行为,应及时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对于涉足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违背公序良俗获取的财产终将无法保留。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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