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供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车辆通行的生命通道,保持“两个通道”的畅通对于救助被困人员、快速开展灭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市民消防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占用、堵塞、封闭两个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但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意识,在消防车道上停放私家车、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堆放私人物品现象反复发生。
4月15日,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与龙山街道采取“实地排查+现场整改+宣传教育”的方式,对经营性自建房数量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密集的南关村开展专项检查。在南华园一区一处沿街门脸房内,李某的电动自行车赫然停放在室内疏散通道上,周边堆满了水桶、纸质外包装等大量可燃物,不仅阻碍了通道的正常通行,一旦起火极易蔓延扩大。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此处是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较为反复的场所,也是多次劝导无果的区域之一。针对李某多次违规占用通道的行为,消防救援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李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房主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责任。
在大兴区,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监督人员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等问题。对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畅通等进行检查,并对消防车通道划线区域使用进行指导。同时,执法监督人员对各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违规停放车辆、违规设置停车位、违规设置铁桩和石墩等情况进行排查,并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现场对小区负责人进行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在检查康乃馨城小区过程中,孙某、梁某在消防车通道停放私家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孙某、梁某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刘林池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在某栋楼一层的疏散通道内停放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与车主取得联系后,监督执法人员向其告知了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的潜在危险,车主积极配合,主动将车挪到规定停放点。鉴于车主能够第一时间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监督执法人员柔性执法,没有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规定》中还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呼吁广大市民,维护“生命通道”畅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事关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这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