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
2023年5月,14岁的小雯经朋友介绍来到某纹身店,以150元价格在双臂纹上花图,在手腕处纹上两个汉字。小雯母亲发现后诉至吉林市昌邑区法院,要求纹身店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同时申请鉴定清洗费用。纹身店辩称未发现小雯未成年,且其自愿纹身,身上已有其他纹身。经鉴定,清洗需8次激光治疗,费用共计76.98万元,因此不支持疤痕修复费。
法院审理认为,纹身店应知晓文身对人体尤其是未成年人身体和人格权益可能造成的伤害,其未进一步核实年龄便提供文身服务,违反职业道德,也与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法律精神相违背,故承担60%的主要责任。小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并未尽到相应义务,应当承担40%的次要责任。
考虑到原告家庭经济情况,也为保障该笔费用实际用于纹身清洗而非用于他处,酌定支持一次纹身清洗费用即96225元(769800÷8)。同时判决被告返还纹身费用150元并承担鉴定费2200元。如继续清洗纹身,可按实际产生费用,再行主张权利。
综合:长沙政法频道、@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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