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白沙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2名。

经了解,牙叉派出所与桥南派出所民警在九架村委会芭蕉村依法执行职务时,违法行为人符某某与曾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多次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并用身体顶撞民警,态度恶劣,影响民警正常执法。
目前,违法行为人符某某与曾某某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白沙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投送至白沙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转自:白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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