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2024年9月11日7时23分许
李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
行经国道228线4753km
江口镇石庭后埕小学附近路段
因未提前减速让行
直接撞上了斑马线上奔跑的学生
造成一名学生受伤
事故责任认定
经交警认定,在本起事故中,李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
在交通出行中,保护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是第一位的。尤其是行人,在公共道路交通环境中处于弱势,更加需要保护。
斑马线不仅是生命线、文明线,更是法律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如何正确礼让行人呢?
只需“321”就可轻松牢记
↓↓↓
“321”礼让法
3
“3”即距路口约30米处,瞭望路口情况,开始减速;
2
“2”即距路口约20米处,近距离观察路口情况,发现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横穿道路的,车速降至20公里以下;
1
“1”即距路口10米处,再次观察确认路口情况,发现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正在横穿道路的,主动礼让, 车速降至10公里以下,随时做好停车让行准备,有行人通行斑马线时,停车礼让,严禁从行人身前抢行。
斑马线区,便是车辆缓行地带
不管是直行还是转弯
斑马线前都必须提前减速、慢行
礼让一小步
文明一大步
交警呼吁每位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车让人 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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