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天气高温湿热,
食物容易腐败变质。
粿条、河粉、凉皮、肠粉(卷粉)、陈村粉、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以及长时间泡发的木耳、银耳,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易引发中毒。
“米酵菌酸”
由发酵的谷物、椰子及食用菌等
受污染后产生
毒性强烈,无色无味
耐热性极强
正常的家庭烹饪方法难以消除
进食后即可引发中毒
主要影响肝脏、脑、肾等重要器官
只需1毫克即可致命
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提醒广大消费者嗦粉需谨慎。

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受其污染的食品如未妥善储存或超过保质期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且米酵菌酸耐高温,煮沸也不能破坏其毒性。
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在选购粿条、河粉、凉皮、肠粉(卷粉)、陈村粉、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
食品销售者、批发商、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者在购进湿米粉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湿米粉应按照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进行冷藏或在阴凉处存放,做好“三防”(防鼠、防蝇、防尘)措施避免受到外界环境污染,并在保质期内销售食用完毕。储存销售散装的湿米粉应当在储存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湿米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对于过期未销售或未加工食用的湿米粉,要及时销毁处置,做好销毁记录(包括图片和文字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期湿米粉不回流经营。自制湿米粉类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产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经营者售卖,仅限在门店制作成餐饮食品供消费者食用。
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因湿米粉生产工艺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感官性状仍然正常,且不会有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给人造成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粉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因此无论是食品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按照标识的保质期销售或食用湿米粉,对于过期食品要坚决予以废弃处理。

图源:央视新闻
综合:广州日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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