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23日讯(通讯员 庞成功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凌霄路与翔宇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该中队立即派警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在现场询问双方驾驶人得知,事发时,小轿车驾驶人王某和货车驾驶人力某分别驾车沿翔宇路由南向北同向行驶,当行至凌霄路路口,依次左转驶入凌霄路时,货车驾驶人力某在路口处超车,与前面王某驾驶的白色客车发生碰撞,所幸现场无人受伤。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最终,经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民警认定,货车驾驶人力某违反了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情形之一的,后车不得超车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王某无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超车时,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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