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拍摄福建舰
“想在军迷圈有较好的谈资”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一批军事爱好者偷拍敏感军事装备的违法犯罪案件。
相关人员锁定军用机场、港口、国防军工单位,使用长焦镜头、无人机等专业器材,持续进行偷拍活动,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男子罗某利用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福建舰进行非法拍摄,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

罗某说:“当时知道福建舰在上海建造,我就很想在第一时间了解它的建造情况,第一眼目睹福建舰,这样的话我在军迷圈里,就会有比较好的谈资。”
经相关部门鉴定,罗某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罗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可能以交友“恋爱”、网络求职等行为方式,以收集文献资料、发放调查问卷、拍摄风景建筑之类为名目,以丰厚的酬金为诱饵,采取“漫天撒网,重点捕鱼”的战术,诱使涉世未深的青年群体为其搜集、窃取情报。
一旦“上钩”,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就会采取威胁、利诱、讹诈等手段施加控制,难以轻易脱身。
“相机对准机场,人生走进牢房”
如果对着机场、军事禁区
“咔嚓咔嚓”一顿乱拍
有可能获得“5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手拍的照片能泄露什么秘密?
“旅游风景照”“实验加班照”
“会议记录照”“军车偶遇照”……
我们随手一拍的“平常”照片
竟然会泄露涉密敏感信息
《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
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
摄影、摄像、录音、勘察
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
保守军事秘密、捍卫国家安全
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共同责任
随意拍摄军事装备
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拍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知法犯法、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的拍摄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新阶段,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越来越丰富,时空领域更加宽广。
中国有句古话,“安不忘危、存不忘亡、乐不忘忧。”历史早已启示我们,虽然身处和平的年代、和平的国家,我们依然需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
国家安全
不仅关乎国家兴亡
还关乎我们
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一旦国家安全受损
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代价
所以,维护国家安全
需要发挥每个人的力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
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
请通过1233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网络举报平台
(www.12339.gov.cn)、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等举报受理渠道反映
或直接向当地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守护国家安全
让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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