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几乎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
有几句争吵很常见
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
可能就违法了
......
近日
襄阳警方依法查处一起
利用网络辱骂、侮辱他人的案件
行政拘留1人
2月19日上午,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檀溪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某小区业主王某(化姓)在业主微信群内长时间发送语音辱骂、威胁他人,请求警方查处。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2月18日晚,该小区电梯发生故障,小区业主们在140余人的业主微信群内讨论后续如何修理电梯时,业主王某因对部分业主的观点不满,在醉酒的状态下向群内接连发送70余条侮辱性和威胁性语音,持续时间近2个小时,严重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2月19日下午
民警依法传唤王某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
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随即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应当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则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
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
注意文明上网,遵守法律规范
共同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环境
转自:襄城公安 通讯员:周胤伍 李陈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