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很多中学生
都骑行电动车上下学
上下学时间经常能看到各式各样的电动车穿梭在道路上
然而
骑行电动车虽然方便了学子上下学
节约了学子们的时间
但是
孩子安全意识的不足或者漠视也容易酿成事故
2023年10月05日06时26分许,翟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沿中阳县中钢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钢大道宋家沟十字路口时闯红灯驶入路口与由东向西正常驶来由张某驾驶的晋AN***7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翟某某一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为未成年人(17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经调查,当事人翟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翟某某的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家长要做好对孩子的监管看护,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闯红灯,不逆行,按规定登记上牌后再上路;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转自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