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王立 夏文娟) 近日,南京交警七大队警力正在文苑路文澜路路口执勤,看到一名男孩骑着电动自行车驶来,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上前将男孩拦下,经询问才14岁,男孩称缺少一样文具,上课时需要用,为图方便就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了。交警随即联系上男孩的父亲,请他到现场接回孩子,同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在汤泉东路,汤山中队交警也查获了一起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这名孩子13岁,周末骑电动车出门是为了买零食。随后,交警也联系其家人前来处理。
交警就此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乘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