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6日13时25分,在阜阳市“胜利路”路段,一儿童突然横穿道路被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客车撞倒。万幸的是,车速较慢,儿童仅受皮外伤。 办案民警介绍,赵某年仅三岁,当时来接孩子的车辆停在道路对面。赵某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冲出人行道横过马路,并未观察到机动车道上的安全状况,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原因。赵某的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孩子才3岁,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从现场视频来看,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没有过错,不负事故责任。万幸的是,车速较慢,孩子仅受皮外伤。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