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网传中国电科(CETC)
四川成都某事业部一名员工
因清明节被强制安排加班
而“怒怼”领导,引发热议
多个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5日下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此事回应,称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员工拒绝加班怒怼领导
此前,网传聊天记录显示,软件开发员工对领导安排清明强制加班无法忍受,与领导争论,引起了同事共鸣,软件开发部门23人和硬件部门14人申请集体辞职。
聊天截图中还显示,最近他们加班100多个小时,一个月基本每天早8点上班,工作到晚上11点,甚至是加班到凌晨一两点。
5日上午,当事人陈某回应记者时表示,基于正常流程,自己已经自愿办完离职手续,不愿意再去评论。
事件发酵,多方回应
5日上午,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时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强调,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安排员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员工“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将对其依法处罚。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总工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那么,员工该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法律人袁亚洋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可能并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张纸,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
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产出,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
①领导要求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
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你能接受临时“被加班”吗?
又如何看待假期强制加班呢?
综合:工人日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