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一路发生一起典型“开门杀”交通事故,因机动车驾驶人下车前未观察路况贸然开门,致使后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

2026年6月8日上午,驾驶人贺某某驾驶粤BE****2号牌车辆停靠在水贝一路路旁。
停车后,贺某某未留意后方通行状况,直接打开车门。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躲闪不及,当场连人带车摔倒,车上一名大人和一名小孩均出现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罗湖交警迅速抵达现场,完成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处置工作。
经交警判定,驾驶人贺某某开门前疏于观察、操作不当,是引发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了解,“开门杀”是较为常见的道路安全隐患。车辆驾乘人员路边停车后,若未观察周边非机动车、行人及车辆动向就突然开门,极易导致后方骑行者避让不及,撞击车门后摔倒受伤,严重时还会诱发二次碾压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车人,车辆靠边停车准备开门时,一定要先仔细查看车辆前后方路况,确认周边环境安全后再开门下车。
希望全体交通参与者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先观察、后开门”,摒弃危险陋习,防范“开门杀”事故,携手守护道路出行安全。
综合:深圳大件事、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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