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维系生态平衡、守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灵,受法律严格保护。很多人觉得,不打猎、只是花钱买来养一养、吃一吃就不会犯法,这个想法大错特错!法律不仅打击捕猎,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同样要负刑事责任。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
2024年5月至 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向苏某(已判刑)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山姜”,并在其经营的某饭店内制成食品,用于他人食用或自己食用。经鉴定,王某收购的“山姜”为黄麂,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王某收购的黄麂合计价值人民币54000元。2025年11月,被告人王某到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生态损失费人民币 5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黄麂,以基准价值评估的生态价值人民币54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应当依法处罚。结合其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同样属于刑事犯罪,不因未参与捕猎而免除刑责。野生动物携带多种致病菌,非法交易极易引发公共卫生风险,同时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本案当事人因贪图野味触犯法律,最终收到刑罚。
在此警示:野生动物无买卖市场,才无伤害屠戮。广大群众要守住法律底线,摒弃食用野味陋习,自觉抵制野生动物交易,主动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作者:陈立烽 赖家懋 毛庆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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