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山东医药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近期,针对媒体反映我校毕业生展某某学位证书的有关问题,学校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核实,展某某系我校2008届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该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2008年7月,根据《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滨医行发〔2006〕44号)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不授予展某某学士学位(之前已印制的学位证书存放于学校教务处)。2010年5月,展某某通过个人关系联系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学校时任教务处负责人王某私自违规将存放于学校教务处的学位证书借给展某某。展某某2010年5月借走学位证书的申请材料(经专业机构鉴定,系展某某亲笔书写),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可证实以上过程。
针对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在此次事件中的违规问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学校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如下:对时任教务处负责人王某(已退休),按规定降低一级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时任教务处学位证书管理的负责人王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展某某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的学位证书宣布无效。
以上情况反映出学校以往在学位证书及相关人员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教训深刻。学校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持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治理,严格工作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深化工作作风建设,切实筑牢纪律防线,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感谢媒体和广大网友的关心和监督。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40岁的神经外科主治医师展华(化名),拨通山东省烟台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对自己进行举报,理由是自己曾依靠“不真实的学位证”,考取过烟台蓬莱区医疗机构的事业编制。

展华于2008年从滨州医学院(现为“山东医药大学”)毕业,2025年,他发现自己的学位证已无法在学信网上核验。校方告诉他,学校未能查到授予其学位证的相关记录。
“我明明已领取了学位证,但我想自证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自证)。所以,我干脆举报我自己,希望用这种方式,倒逼相关部门展开核查。”
展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4月24日,校方与他取得联系,提出找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所持学位证进行鉴定,还称已找到2006年5月校方印发的《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以此证实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如果司法鉴定该证为真,也应被收回撤销,同时校方会启动内部调查程序,查清是该校什么人员违规操作,让他获得了学位证。
展华称,为查明真相,他愿意配合校方对学位证进行鉴定。
综合山东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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