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2家企业
因强制员工加班
被官方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例曝光后迅速登上热搜
引发网友讨论

一起来看
案例一
2025年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接到群众投诉深圳市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强制员工加班的问题,遂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公司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违法延长336名劳动者工作时间,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44.23小时。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到期未提交整改资料。
在陈述和申辩期,该公司提交了加班协议和整改报告,称已足额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申请撤销行政处罚。经复核,该公司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超过3个月,不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罚款人民币100800元整。
案例二
2024年10月,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接到举报,反映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无故罚款以及违法取消夜班补贴的行为,遂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公司不存在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无故罚款、违法取消夜班补贴等行为,但在调查过程中,查实该公司2024年8—10月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涉及劳动者138人,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91.22小时。
2024年12月6日,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经责令改正,该公司提交《加班超时整改方案》,承认确实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的问题,并将及时改正该违法行为。2024年12月18日,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罚款人民币41400元整。
此外,广州法院发布
2026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案明确
劳动者拒绝不合理加班
不构成不服从工作安排
案例三
韦某系信某公司工程师,在已连续多次接受公司安排加班到深夜的情况下,2025年3月18日20时44分、3月20日0时45分,信某公司又通过微信工作群要求韦某继续加班处理技术问题,且韦某次日仍需正常上班,韦某以该加班不具备紧迫性和必要性为由予以拒绝。
信某公司遂以韦某“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韦某认为解除事由不成立,主张信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遂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长期加班且在案涉两天内已持续加班至较晚时间,信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劳动者继续加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亦未调整韦某次日出勤时间,故韦某拒绝继续加班不构成不服从工作安排,遂认定信某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判决信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遭遇违法加班或解雇,可以怎么做?
Q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九条规定:“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由此,加班费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超过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属于劳动报酬。
如果你的休息权受到侵犯,或因拒绝不合理加班被处罚,请按以下步骤理性维权:
1、固定证据。保存好工作群聊天记录、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便证明加班安排的存在;
2、内部沟通。可以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主管提交书面异议,明确指出加班安排的不合理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3、行政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4、劳动仲裁。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加班费等;
5、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综合自浙工之家、广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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