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说病人已经不在了
可以说当时我就两腿一软
跌坐在地上了
我就站不起来
手机我也拿不住了”
2026年2月6日,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农用三轮车撞人案件,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深夜,一名老人倒在路边
2025年10月26日晚上8:38,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驾车途经某路段时,发现路边倒着一个人。民警和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老人躺在路边晾晒的玉米粒上,位置靠近机动车道,面部头部有明显出血。医护人员随即将伤者紧急送医抢救,但最终其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民警了解到,死者名叫程志仁(化名),61岁,家住安丘某村。事发时正值玉米收获季节,家里收下来的玉米都在路边晾着。程志仁不放心,晚上吃完饭后要去看一看。

当天晚上9点多,被害人妻子接到丈夫身亡的噩耗。
视频筛查,锁定可疑车辆
经过勘查,民警发现,除了大片晾晒的玉米粒,现场还散落着若干黑色塑料碎片。经过拼凑,民警推断这些碎片是一个比较扁平的车辆反光镜。

安丘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当天晚上7点左右,一辆没有悬挂车牌的蓝色农用三轮车出现在视频中。在事发路段西侧的公共视频里,右侧后视镜完好无损;而两分钟后在事发地点东侧的画面里,右侧反光镜已经缺失。这段封闭路段,正是程志仁倒地位置。

真相浮出水面
专案组连夜展开排查,终于在距离事发地几公里外发现一辆高度符合特征的农用三轮车。车主为59岁的高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民警,高某不承认肇事逃逸。
警方随即展开鉴定,现场提取的塑料碎片与肇事车辆反光镜支架完全吻合,反光镜支架擦拭拭子与死者DNA完全吻合。最终高某交代,事发当晚,他驾驶车灯存在故障的三轮车,途经事发路段,听到撞击声后未停车查看,直接驶离。

经认定,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告破后,高某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并取得谅解。2026年2月6日,安丘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普法时间

Q:
今天这个案件中,肇事司机本身是没有驾驶证的,而且这辆车也没有上牌,他明知这个车辆车灯可能有一些问题,还在夜晚进行行驶。然后被害人是在公路上晒粮,最后发生了这样的一个交通事故。所以您怎么看待他们的这种行为?
A:
从被害人的角度看,失去生命是一个非常沉重的代价。我觉得对我们广大观众要有一个启示,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公路法》,打场晒粮这类事都是禁止的。路是车辆通行的场所,不是晒农作物的场所。这个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一般像这个案件,它造成最极端的危害就是人身伤亡。其次,可能造成车辆打滑、损害,撞到周边的建筑物上。最后,汽车尾气对庄稼农作物也是有污染的。所以,它的危害是多元的,希望大家做到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当然,它并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应该还是驾驶人这几个问题:首先,车没有牌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个车没有路权,不能上路。第二,没有驾照就没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同时再加上车又损坏,有损坏又没有及时地维修,驾驶的是一个有瑕疵的车辆。最后,在路上行驶,遇到障碍物不注意观察,那么像遇到这类有农作物的地方,尽管他打场晒粮不对,但是在这里要认真注意观察,慢速通过,所以这些他都没有注意到,最终酿成了惨剧,同时自己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再加上逃逸,给自己带来了一些法律上很不利的后果。一般来讲,像交通肇事罪,如果说一个人死亡、主要责任,构成这两个要素的就可以定罪了,但是往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缓刑。如果得到家属谅解,通常都是缓刑居多,判一年的、两年的多一些。但是法律规定只要是逃逸,就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他这个案件是判的三年。当然他主动赔偿,这个也是要肯定的,最终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那么也给了从轻的因素。但总的看,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编辑 | 杨立桐 杨心尧
主编 | 王秀敏
《今日说法》节目《遗落的罪证》
编导 | 王立芳 李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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