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出入赌场却不是去赌博,“流动换汇员”最终难逃法网。近日从谷城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24年2月11日至5月6日,罗某多次前往澳门某赌场,他既不下注也不观战,而是盯上了急需换汇的赌客。在无任何外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罗某做起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的业务。他通过低买高卖赚取汇率差价,经审计,罗某累计兑换港币588次,收取人民币989万余元,兑换港币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
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违法所得5万余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介绍,外汇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项目,就像烟草、食盐一样,只有正规金融机构才可依法开展,个人私自换汇均属违法。罗某看似赚取小额差价,实则突破法律底线,其非法交易金额已达“情节严重”标准,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转自: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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