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留言线索查处某火锅店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火锅店持有合法食品经营资质,为缩减经营成本,将顾客未食用的生鲜食材回收,经简单处理后混入新鲜食材中加工售卖。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文、图/记者:卢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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