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岗位被AI取代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
“AI替岗”已变成现实场景
4月28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
涉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
典型案例
35岁的周先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负责对AI与用户交互所生成的答案进行把关。去年1月,公司提出要将他从主管调到普通运营岗位,原先2.5万元的月薪降为1.5万元。协商不成后,公司直接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直至周先生提起劳动仲裁,公司才告诉他具体原因,由于技术升级,他从事的质检工作AI就能完成,他被AI替岗了。

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周先生诉求,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向他支付26万余元的赔偿金。法院判定,公司以AI成本优势为由和劳动者解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现在的AI技术发展也还没有达到实质性替代劳动者岗位的程度。

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行业重新起步并不容易。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去年一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至今,他还没能找到合适的新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张敏表示:企业是因为通过引进AI来调岗降薪,很明显在法律层面上不具有合法性。
此前类似案件
2024年,广东广州中院也审理过一起案件,一位平面设计师的岗位被AI取代,法院同样认定,使用AI是公司因市场变化在自主经营范围内作出的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的范畴。
以上两起案件审理都明确,企业不能将正常的技术更新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杭州中院的法官指出,周先生这起案件的另一个关键点在于,解除合同前双方是否公平地进行了协商和沟通。公司向周先生提供的新岗位和原岗位相比待遇大幅下降了40%,显然不是合理的协商方案。
在这起案件中,杭州中院给出了一个正面指引:确实需要岗位调整时,应当优先考虑培训员工、提升技能、内部转岗,而不是大幅降薪的不合理调岗或直接让人离开。这也提醒我们,是否需要尽快调整相关制度,让企业不能在“AI来了,你该走了”之间直接画等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对此,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节目中表示:眼下是一个人人都在面对AI的时代,技术的进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你不进步,别人很快就会超越你。在新的科技浪潮下,AI确实带来了效率,文案写的快了,图纸出的快了,代码跑的快了,好像一夜之间什么都快了。企业引进AI,追求降本增效,从商业逻辑上讲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涉及到社会治理,效益就不是唯一的标尺,甚至应该排在劳动者权益之后。不能AI来了劳动者的岗位就很快没了。
在这个案件中,杭州中院也给出了一个正面指引,确实需要岗位调整时,应当优先考虑培训员工、提升技能、内部转岗,而不是直接让人走。这也提醒我们,是不是需要尽快调整一下相关制度。
无论AI如何壮大,法律都应守住劳动者权益的边界,企业也不能在“AI来了,你该走了”之间直接画等号。社会需要做的是抓紧行动,无论是在劳动保障,还是在预警监测方面,都需要尽快达成共识。我们应该确保,AI可以改变世界,但不能改变谁是主角,这个世界的主角永远是人,也只能是人。
综合:央视新闻、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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