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政策通知》)《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灵活就业政策通知》)。新政自5月1日起施行,围绕贷款额度、代际互助、病种提取、灵活就业缴存等多方面优化升级,进一步降低安居门槛。
《业务政策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同时,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新房最高贷款额度15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市民购房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仅看购房所在区县(市)房屋套数。
同时,明确支持代际互助,允许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各自的公积金支持购房;尚未结清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直系亲属可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优化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正常偿还贷款本息1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进一步减轻家庭还贷压力。
由9种扩大至35种!新政扩大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病种范围,缴存人家庭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更好保障困难家庭医疗需求。此外,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将由指定机构评估房屋价值,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评估价的 80%。
根据《灵活就业政策通知》,新政放宽开户条件,年龄放宽至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缴存机制更灵活,可根据近12个月实际月均收入自主申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10%-24%间选择,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封存账户,无需补缴欠缴部分。贷款方面增加保底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其家庭近12个月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除外),测算低于20万元的,可按 20 万元核定。
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转自:红网时刻新闻
记者: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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