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内,人来人往
投篮机处,球起球落
当注意力被手机屏幕夺走
意外,可能就在下一秒
橡皮球反弹砸伤颈椎
起诉索赔8000余元
刘女士周末带孩子前往某游乐场游玩,在孩子玩耍过程中,她坐在距离投篮机一至两米处低头玩手机。6岁的小胡一直在投篮机处投篮玩耍,在一次投篮时,橡皮球碰到投篮机上框后,反弹砸到刘女士的脖子,导致其颈椎受伤。在此期间,某游乐场工作人员始终未到现场进行提醒劝导。
事故发生后,刘女士至医院治疗,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000余元。因刘女士与小胡父母、某游乐场协商未果,遂诉至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6岁小胡不存在过错
游乐场需赔偿伤者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胡在某游乐场内使用投篮机进行投篮的行为并未超过儿童游玩嬉戏的合理限度,虽然橡皮球从投篮机上框处弹出并砸伤刘女士,但并不能认定小胡一方存在过错,故小胡父母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某游乐场所提供的投篮机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无工作人员在场进行管理督导,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刘女士的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刘女士作为成年人,事发当时在投篮机附近长时间低头玩手机,对可能存在的危险疏于防范,其对自己的损害也有一定过错,应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综合各方过错,法院酌定 某游乐场需赔偿刘女士损失5000余元,刘女士自行承担3000余元。
法官:游玩要警惕
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游乐场所事关群众人身安全与幸福体验。游乐场的经营者在对外提供商业性的游玩服务时,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尽其安全保障义务,如强化游玩设施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在显眼处作出安全提示、进行广播警示,或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劝导提醒等。参与游乐活动的未成年人及随行家长在孩子游玩过程中,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不做“低头族”,不做“侥幸族”,绷紧安全游玩这根弦,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