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家门口代签、擅自投放驿站、虚假妥投等快递末端投递不规范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让一线投递员与快递企业面临法律责任与经济处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快递侵权纠纷案,明确未经同意擅自放在家门口代签属于违规,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消费者小王先后遭遇两起投递问题: 第一单价值300元商品,承运方为某快递公司。几天后小王发现,物流状态莫名更新为“家门口”签收,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可他自始至终没收到快递。 第二单价值500元的商品,依旧由该快递公司派送。快递员联系他时,小王明确表示不在家,申请延后派送。没想到快递员并未二次派送,直接将快件退回商家。
小王将快递公司及实际负责网点投递业务的投递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两件商品损失800元及因提起本案诉讼所产生的损失300元。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第一笔“家门口代签”的订单审理认为,投递公司未经小王同意,擅自放置家门口并代签,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直接侵害小王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与投递公司为独立法人,并非直接侵权主体,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针对第二笔“要求改派被退回”订单,法院认为,快件已退回商家,网购合同未完成交易,小王尚未取得商品所有权,直接向快递企业主张赔偿依据不足。相关退款问题,可依据网购合同向商家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投递公司赔偿小王商品损失300元及其他合理损失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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