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企业一边弄出个“加班审批制”,强调员工未经审批不得加班;一边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让员工免费加班。一旦出了问题,就甩锅给“加班审批制”。来看法院的两个判例——
2023年3月,李某刚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当年4月17日,李某刚自17时左右开始沟通处理工作,时间持续到20时25分左右。当晚,李某刚猝死。事后,公司称其是“未经批准的加班”,属个人自愿行为。法院认为,李某刚死亡时间与工作时间高度重合,其死亡视同工伤。 在上海市高院分享的另一起“劳动者下班后线上处理工作”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员工小刘认为公司经常安排自己在下班后、休息日线上工作,这些工作应被认定为加班并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公司有加班审批流程,小刘未履行申请手续,不构成加班。法院则认定小刘的工作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
过去,下班就是下班。如今,工作群的消息提示音如同“电子鞭子”,随时随地抽打着不少上班族的神经。员工陷入一种“隐性在场”的状态——即使人在家中,心仍在职场。这种随时待命的疲惫,往往比固定加班更消耗心力。 到了法庭上,“未经审批”屡屡成为“甩锅神器”。企业一边在微信上布置任务、限定完成时间;一边又在法庭上拿出自己制定的制度说事。这种“两面人”的做法,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脚吗?
法院的判决已经给出了答案:不能。 但现实的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有精力去打隐形加班的官司。所以,大多数劳动者除了离职时争取补偿,在职期间往往只能“无可奈何”。 遏制隐形加班,不能只靠员工的“秋后算账”,它需要立法更加精细。目前,已有地方法院出台指引,将“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提供实质性工作内容”作为认定隐形加班的核心标准,这值得参考。隐形加班,不能被一纸“未经审批”搅混了水。法院的判决正在让劳动者每一滴“隐形的汗水”都有机会被看见、被补偿。(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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