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4月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王某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入选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编造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清舱的,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最高法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2019年11月,被告人王某深因晚到机场,无法正常办理青岛至武汉8L9870航班的值机手续。其为泄私愤,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大厅值机B岛15、16值机柜台前,先后两次以打电话报警称该航班上有炸弹、让航班无法正常起飞为由,要挟值机人员办理乘机手续。
机场工作人员对王某深进行劝阻,并作出如再发表不当言论将报警的警示。王某深不听劝阻,掏出手机,佯装拨打110电话报警,谎称青岛流亭国际机场有炸弹。机场工作人员随即依照规定按程序上报机场并通报该航班所在机组。
机场随即启动应急预案,该航班采取客、货清舱应急措施,包括该航班在内的5架航班起飞延误9至86分钟。王某深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深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城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城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深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王某深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王某深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表示,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复飞、清舱,或者致使民用机场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等措施,影响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司法机关准确认定该案例符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民航飞行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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