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莫振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振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莫振祖利用担任河池市政府副秘书长,河池市金城江区委书记、南丹县委书记,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河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莫振祖 资料图
2025年9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莫振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投机钻营
在党内搞政治攀附
2026年2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莫振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莫振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投机钻营,在党内搞政治攀附;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权谋私,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环保问题处置、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莫振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莫振祖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转自: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编辑: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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