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以“私家侦探”名义,通过倒卖公民开房记录、快递地址等个人信息,以及在他人车辆上安装GPS设备进行跟踪,非法获利12万余元。3月30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白某甲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判决书显示,2025年8月28日,被告人白某甲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25年以来,白某甲以私家侦探名义,通过注册带有“婚姻调查”字样的网址及抖音直播招揽客户,伙同上线查询、倒卖公民电话号、身份证号、快递地址、开房记录、行程轨迹等信息,并通过在被追踪对象车辆上安装GPS设备、跟踪、尾随、拍照录像等方式非法获利。经查,白某甲通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非法获利12万余元。
判决书披露的证人证言及微信转账记录显示,白某甲的服务收费从数百元至近万元不等。其中,证人张某丙委托白某甲在其丈夫车上安装GPS查询车辆行程轨迹并尾随跟踪,共收费18000元;证人董某委托白某甲给车辆安装定位器监视其前夫行踪,收费9000元,另支付开房信息查询费6400元;证人沈某委托白某甲查询费某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开房记录、居住地址,并在其丈夫车上安装GPS进行跟踪,共支付9500元。
在信息倒卖方面,证人王某乙支付6800元购买他人开房信息,支付800元购买快递信息;证人向某甲支付4350元购买他人的手机号注册信息、开房记录、快递收货信息。
白某甲在供述中称,2020年8月为从事私人侦探业务注册了公司,公司名称为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后通过直播、发视频等手段招揽客户,再通过联系的上线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白某甲供述,其帮助客户抓小三取证收费从最初的6000元涨到18000元,买卖资料方面,查询快递地址收费800元,查询开房记录收费8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甲以私家侦探名义,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安装GPS获取他人行踪,跟踪、尾随,拍照录像等手段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120860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被告人白某甲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白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0元,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20860元,上缴国库。
转自: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韩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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