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6日发布一则案例,某餐厨垃圾收运公司员工彭某抽中春节值班,在阅读公司值班通知后,请假未获批仍自2月5日起离岗至2月14日,即便公司多次通知返岗,彭某也置之不理。
公司以其“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彭某不服,起诉要求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涉事企业属公共服务属性,节假日值班安排合理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彭某无合法手续离岗构成旷工,公司解雇行为合法。彭某称公司“强制加班”,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值班安排提出过合理异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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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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