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一名女子因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绳,导致狗咬伤一名13岁女孩。警方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女子处以行政拘留5天。据悉,这是该新规实施后,贺州首例狗伤人行政处罚案。
近日,13岁的小玲(化名)在贺州市平桂区一仓库附近路段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一只未拴牵引绳的狗突然从路边窜出,径直冲向她。毫无防备的小玲被这只狗扑咬,最终被咬伤。
事发后,小玲的家长因与狗的主人莫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引发争执。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鹅塘派出所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核实小玲的伤情,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因双方在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问题上分歧较大,现场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民警依法固定现场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后,将案件受理为行政案件,随后开展调查取证。

▲小玲被狗咬伤。警方供图
经查,狗的主人莫某未严格履行养犬管理责任,对狗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狗脱离管控咬伤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另查明,莫某未对饲养的狗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致使狗多次追赶路过群众,造成人身伤害及较大社会危害,属情节严重。警方遂依法对莫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莫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警方供图
据民警介绍,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遛狗不牵绳,属于法定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情形。
转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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