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2025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例讲述会上,以《药?毒!》为题讲述了一起滥用、贩卖右美沙芬的案例。
一盒常见的“止咳药”,为何会令年轻人深陷其中?一次深夜的急救报警,又如何揭开灰色药物贩卖链条?这源于曾被广泛使用的“药物”——右美沙芬。
时间回溯到2024年7月14日晚,一名年轻男子突发抽搐,口吐白沫,紧急送医。医生初步诊断为药物过量。然而据家属反映,患者平日身体健康,并无基础疾病。抢救室外,随行的几名同伴神情突变、言辞躲闪,异常的表现引起家属警觉,随即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将同伴带走调查。询问中,“右美沙芬”这个词反复出现,有人承认吸食了右美沙芬,当晚发病的患者更是一次吞服了整整五板药片。尿检结果证实了他们的陈述。
这里有个关键信息,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制。那么,他们的药从何而来?调查的焦点,逐渐聚集到名为潘某的男子身上。
潘某本人就是右美沙芬滥用者,常与他人一起大剂量服用以寻求刺激。2024年6月底,得知该药即将列管、市场供应紧张,他不仅没有收手,反而趁机囤货,甚至在列管新规生效后,仍继续非法购入,转而高价贩卖。
2024年8月16日,案件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们面临第一个关键问题:贩卖右美沙芬,算贩毒吗?
我们查阅了大量文献并咨询药理专家,明确右美沙芬在正常剂量下是镇咳药,一旦超大剂量滥用,就会产生致幻分离效应,与氯胺酮、苯环利定也就是大家俗知的“K粉”和“天使粉”等毒品的作用机制相似。据此,我们认定潘某大量非法贩卖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第二个难题接踵而至:如何精准量刑?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有明确的折算标准,右美沙芬作为“新列管”药品,尚无换算依据。如果仅仅机械地参照可待因、K粉等物质折算,涉案数量对应的法定刑可能在三年以下。但这能准确评价其危害吗?
我们决定转变思路,跳出对数量标准的依赖,转而探寻其贩卖行为本质。通过全面梳理潘某的微信、支付宝记录,每一次交易细节被还原,时间、地点、买方、数量、金额......证据逐渐呈现出一张令人心惊的贩卖链条:列管后仅半个月,潘某以市场价2至3倍的价格,贩卖右美沙芬37次、120余盒;直接购买者均为年轻人,其中主要是未成年人,甚至有一名是初中在校生。这些购买者同时还吸引更多人吸食。
短期高频贩卖、主要面向未成年人、导致多人滥用乃至送医抢救,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根据司法解释,向多人或多次贩毒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我们综合其犯罪频率、侵害对象和现实危害,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潘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2025年2月25日,法院采纳该建议作出判决。
紧接着,我们又遇到了第三个问题:如此大量的“货”,又是来自何处?顺着潘某的供述,线索指向某西医诊所的助理医师陈某。
调查证实,陈某在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管的情况下,仍抱侥幸心态,为牟取利益,多次向潘某提供药品,其行为涉嫌犯罪。陈某随后被起诉并获刑。
陈某的案例让我们警醒:还有多少诊所存在类似漏洞?列管政策过渡期,是否还有监管灰色地带?
我们走访了10余家诊所,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座谈,发现部分诊所确实存在随意或超量开药的问题,精神药品监管制度执行存在一定漏洞。2025年4月,我们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开展联合排查,加强诊所诊疗行为与精神药品流通监管。
围绕药品管理的系统治理,相关单位迅速出台《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对全市600余家医疗机构进行精神药品专项核查,并纳入季度常规监督;同时,组织多轮行业培训,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处方审核与药品追溯,切实扎紧药品安全的篱笆。
“良药”与“毒品”,有时只有一步之遥。面对新型毒品及医用麻精药品滥用带来的治理挑战,我们将始终立足检察职能,遵循立法本意,把握犯罪实质,协同各方凝聚监管合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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