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买了树就有权随意砍伐,没想到触犯了刑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库某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0月,库某购买英吉沙县艾古斯乡某区域的树林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便擅自组织人员砍伐46棵树。经鉴定,被库某自行砍伐的46棵树木为杨树,立木蓄积量达28.4立方米,性质为地方性公益林,森林项目为农田防护林。
经法院审理认为,库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其滥伐林木犯罪数量、犯罪动机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破除认知误区。林木作为特殊财产,其所有权与采伐权相分离,即便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林木,也不意味着取得采伐权。无论林木权属归谁,采伐林地上的连片林木必须提前办理采伐许可证,严格遵守许可范围、数量、树种和方式要求,仅自留地、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采伐无需办证。
明确责任边界。不仅采伐者需对无证采伐行为担责,木材收购商也需履行查验义务,若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仍予以收购、运输,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视生态价值。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并非单纯的“个人财产”。当前,相关部门通过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查、群众举报等多渠道强化监管,对无证采伐、超量采伐等行为“零容忍”,切勿心存侥幸。
合规采伐指引。群众如需采伐林木,应提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采伐申请,待取得采伐许可证后再开展采伐作业;采伐过程中需规范操作,留存相关凭证,避免因程序违法触犯法律。如遇林木采伐相关法律疑问,可向林业部门或司法机关咨询,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作者:努尔阿米乃姆·阿卜力米提 何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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