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江苏涟水法院审理的案件,一男子多次在女友家中盗窃共67克黄金,被判盗窃罪,获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25年4月份,汪某与刘某甲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汪某经常到刘某甲的家中。2025年6月至7月,汪某到刘某甲家中实施盗窃作案3起,窃得刘某甲存放在卧室内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链等饰品,并销售给王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3437.31元。
2025年8月13日,汪某被抓获归案,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民警从王某处扣押黄金(足金)项链5.73克。
汪某亲属在审理阶段代为向刘某甲赔偿20000元,刘某甲对汪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黄金(足金)项链5.73克,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刘某甲;扣押的皮鞋一双,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责令汪某继续退赔刘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901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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