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26-01-06 10:03

作者:童方萍
无人配送车近年来在多个城市落地,成为打通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新兴力量,然而,无人配送车上路引发的意外事故也随之出现。据媒体报道,前不久,陕西省西安市居民王女士早高峰时与一辆无人配送车发生了碰撞。“它是一辆无人驾驶的车,出了事故,该找谁负责?”王女士一边围着车辆拍照取证,一边拨打报警电话。
无人配送车以其高效、低成本、全天候运行的优势,正加速融入城市物流交通,并在防险救灾、应急保供、社区服务等场景中展现价值。然而,王女士与无人车的碰撞事件却提醒我们:技术奔跑不能脱离规则的牵引,出行便利也不能忽视安全责任。
面对无人配送车“小步快跑”,制度不能“原地踏步”。当王女士拨打报警电话却不知该向谁追责时,她所面对的不仅是新兴技术,更是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无人配送车法规政策。传统交通法规以“驾驶员”为核心构建责任体系,而无人配送车在多数情况下并无随车安全员,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主体如何界定?是车辆制造商、算法提供方、运营企业,还是远程监控平台?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对完全无人驾驶车辆作出系统性规定,各地试点政策也多停留在测试阶段,缺乏统一、权威的事故处理与赔偿机制。
这一法规盲区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影响产业的长远发展。若事故责任认定不清,公众对无人车的信任将被不断消解;若企业面临不可预期的法律风险,创新投入必然趋于保守。正如前两年自动驾驶行业所经历的“痛感”所示——技术可以超前,但推广落地必须建立在安全与规则之上。技术越普及,越需要制度为其“兜底”。
破解无人车责任认定之困,亟需从三方面入手,推动制度框架建立。首先,应加快立法进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无人驾驶车的车辆属性与责任主体,通过数据日志追溯技术原因,实现制造、算法、运维等环节的链式追责;其次,推动建立强制性自动驾驶责任保险制度,借鉴机动车交强险模式,设立专项赔付基金,确保受害者能及时获赔;同时,强化监管、确保数据透明度,要求企业开放事故黑匣子数据接口,供监管部门调取分析,提升公众信任。
此外,可借鉴地方试点经验,加快建立全国性统一行业标准。例如,北京依托城市复杂场景载物智能驾驶工程研究中心,在感知预测、自动避障等核心技术上已取得突破,不妨借鉴其技术经验,同步开展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的“亦庄经验”。
无人配送车不应奔跑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应成规则之下的新兴智能交通工具。科技的意义在于更好地服务人类,唯有如此,智能交通的未来才能行稳致远。(童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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