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缆盗窃案。
牛某、王某是某公司员工,2025年2月25日在公司车间巡逻时,发现有闲置电缆线,因公司拖欠二人2025年1月、2月工资,二人遂共谋盗窃电缆抵扣欠薪。次日,二人将公司车间53.17米的电缆线切割成段,在转运时被保安发现。经鉴定,电缆线总价格3.1万元。
10月17日,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以牛某、王某犯盗窃罪,向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牛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价值3.1万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二人犯罪后主动退还赃物、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11月27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牛某、王某二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讨薪是个人的权利,但必需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主张,切勿以盗取公司电缆等违法手段“以物抵薪”,否则将构成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市场主体,唯有依法用工、合规管理,及是足额支付工资,才能保障企业高效、良性运转。
作者:李芳芳 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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