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八十九条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第八十九条提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过去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多依靠地方性法规或社区公约进行约束,执法依据分散,处罚力度不一,威慑力有限,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实质上是将部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养犬行为,上升至治安管理层面进行规制,赋予了公安机关更直接的执法权限,“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处罚依据,但如何将其与现有的《动物防疫法》、各地《养犬管理条例》等衔接,形成管理合力,才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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