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在今年10月突发脑溢血后,12月14日不幸离世。
此前今年10月14日,蒋女士公司接到请假申请,蒋女士称头晕无法行动。

蒋女士的同事把她送到医院,经诊断,其出现脑出血症状需进行手术。因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蒋女士想到了远房亲戚吴先生。
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蒋女士和吴先生的亲戚关系可以说很远了,两人也只是一年聚一次吃年夜饭的关系。
吴先生说蒋女士未曾婚配,也没子女,父母也已过世,自己接到消息后赶到现场签字,并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
不料12月14日,蒋女士病情急转直下,不幸离世。
吴先生告诉记者,此前蒋女士病情似乎有所好转,不过上周一,她被新华医院转到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后,病情突然恶化。

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镇君表示,原定上周日会对蒋女士进行会诊。吴先生为了这次专家会诊,上周六再次垫付了1万元现金,然而蒋女士还是没有撑过去。
此外吴先生还对转院决定提出质疑,不理解为何从三级甲等医院转至一家不甚知名的康复医院。王镇君介绍,转院选择是基于新华医院的专业推荐,居委会并未具体指定医院。
现在又有了新的烦恼,该如何操办蒋女士的身后事?
蒋女士身故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但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
吴先生:“那我说遗产继承,她的钱用在她身上,也是合理的。我说买个墓地,总有必要的吧,王书记说不可能的,顶多给她海葬,我说那你叫我们商量我们怎么商量,然后自己的后事还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我想谁碰到,谁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比如说他想要给她办一个追思会,什么样的标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最后是可以得到遗产管理人的认可,可以通过蒋女士自己的遗产里面进行支出,这个标准事实上是没有制定的。
对此,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问题的解决。
综合丨新闻坊、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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