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徐州睢宁一名“宴席刺客”被抓获,他长期在各类宴席专偷一种酒,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近日,睢宁县市民张女士一家在酒店为新人举办婚宴,现场热闹温馨、宾主尽欢,然而当婚宴结束清点物品时,张女士发现宴席上的两瓶某品牌白酒不翼而飞。张女士立即通过睢宁公安“宁城支点”平台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睢宁县公安局睢河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火速到场,通过调取视频后发现关键线索:寒冬时节,一男子离席时竟不穿外套,神色匆匆快步下楼。

经进一步调查,该男子压根不是宾客,竟是一名长期于各类宴席作案的“职业蹭客+盗窃惯犯”。他是这么“工作”的:先在婚宴、寿宴、乔迁宴等各类宴席蹲点,看看该宴席是否用某品牌白酒,如果是这款白酒,就进去偷酒,如果用的不是这款白酒,就进去蹭饭。
掌握其行动规律后,民警迅速展开追捕,将嫌疑人抓获。
民警:“为什么只偷这种酒?”
嫌疑人:“……喝惯了。”
民警:“不是这种酒就只蹭饭?”
嫌疑人:“不能白来。

到案后,嫌疑人对混入婚宴蹭吃蹭喝并盗窃白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年修订版)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中关于侵犯财产权利的条款: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多数地区 “盗窃罪” 刑事立案起点为 1000-3000 元),则属于 “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治安违法情形,依法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此类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通常为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睢宁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转自:睢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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