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2日发布《关于规范抗流感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针对当前季节性流感疫情上升、相关药品需求增加的情况,明确一系列价格监管要求,旨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与合法权益。
通告指出,全省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在制定相关药品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列出十项禁止行为,包括: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价,或提价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提价;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药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价格比较;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手段标示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通告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其中,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持续密切关注抗流感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周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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