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田玮书)近日,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朱某自2018年起涉足网络虚拟货币交易,一度获利颇丰。这段经历,让她在好友间被视为“懂得投资”的人。2024年9月,面对好友王某,朱某声称自己有赚钱的项目可以带她做,鼓动王某将钱交由她操作,承诺两个月后连本带利归还。出于信任与对高回报的期待,王某将丈夫积攒的45万元,加上自己通过银行贷款筹得的15万元,共计60万元,分两次借给了朱某。
然而,约定期满,朱某承诺的利润却未如期变现,本金一时也无法取出,原来,其投资的虚拟币因市场规则限制无法及时套现。2025年春节前夕,王某的丈夫开始频繁催促还款,一边是好友的步步紧逼,另一边是平台规则的限制,朱某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我当时只是想着怎么能先应付过去。”朱某事后回忆,当时情急之下,她在网络上联系了一个声称能“做单据”的人,以18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户名为王某丈夫、面值为十万元的银行个人定期存单,并快递到家。将此假存单交给王某时,朱某内心明知其无法兑付,特意叮嘱:“大额转账很麻烦,我把钱给你做成了银行存单,这个存单给你老公看看让他安心,先别去银行取”。王某为暂时平息家庭矛盾,未加详察,收下了这张问题存单。
今年5月,因家庭需要,王某拿着存单前往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后,当即发现存单的纸质、印章、印刷细节等多处与正规票证不符,神色严肃地说“这张存单是伪造的”。王某听闻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顺藤摸瓜,迅速锁定了朱某的犯罪事实。今年10月,案件被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讯问室里,朱某后悔不已。检察机关受理后,检察官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核实了银行出具的鉴定证明、涉案伪造存单实物、当事人陈述、电子证据及朱某的供述等证据链条。经审查认定,朱某为拖延还款,故意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
尽管朱某伪造的存单最终未被成功用于骗取财物,但该行为本身已侵害了国家金融票证的管理秩序,张湾区检察院以朱某伪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1月28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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