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拉人进群就有钱拿!”
“借用一下银行卡而已
就是走一下流程,没事的!”
看似简单的工作,又有钱赚
但这其实是诈骗团伙
精心设计的陷阱
可女子钱某就这样泥足深陷
最终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12月4日
洋浦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被告人钱某被拉入名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对接打款”的聊天群,在该群中认识了周某。周某让钱某提供银行卡供转账使用,并承诺每拉一人进群并提供银行卡就可获得红包2000元。钱某有犯罪前科,其银行卡无法使用,可她还是想赚取这2000元,介绍王某加入该群聊。一段时间后,周某联系王某,称只要提供银行卡给他做转账使用,就给120万元的“好处费”。王某没抵住这笔“横财”的诱惑,答应了。
今年8月,被害人杨某被网友以“知道交易内幕,购买黄金期货赚钱”为由诈骗10万元。该笔诈骗款辗转进入了王某的银行账户。周某将指定银行账号发给钱某,让钱某监督王某将该笔诈骗款转入周某指定账户。次日,在钱某的陪同下,王某将该10万元赃款取出,并存入周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月29日,钱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杨某的部分损失,取得了谅解。
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钱某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按照他人指示伙同他人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钱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行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到案后退赔被害人杨某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钱某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宣告缓刑,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本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刑罚。
法院遂依法以被告人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实行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转自: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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